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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19年 9 月 20 日,已经连续 15 个交易日涨停,静态市盈率达到 124.06 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确认,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为场外衍生品业务、基差贸易及做市业务等。公司全资子公司横华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为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经纪、杠杆式外汇交易、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大宗商品贸易、放贷业务、金融培训、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开展的业务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的市场经营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 本公司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并再次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风险、利息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境外金融业务波动风险、风险管理业务风险、公募基金业务风险、募集资金运用风险等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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