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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2 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0 月 14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激励
计划拟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特制定《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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