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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二次股改,意义重大,不得不看!
长久以来,困扰中国股市的顽疾,一是IPO审核制,二是IPO前的PE机构突击入股,短期制度套利,三是大股东解禁之后抛售,四是上市公司对未上市资产并购进行一二级市场估值套利。这4个困扰,直接决定着A股这么多年的起起伏伏,搅动着中国投资者数十年的酸甜喜泪。
目前IPO依然对拟上市公司存在盈利要求,退市制度形同虚设;但是近1年多来证监会明显加快了上市公司的审批速度,准注册制度已经上路。第1个顽疾切除大半;这次出台的减持新规,学习了美国证监会对于特定股东的减持办法,直接瞄准了后面3个顽疾,对症下药,意义非常重大。
适用范围:
在规范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行为的基础上,将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的行为纳入监管。
新增减持限制:
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强化了披露:
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通过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方式,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
办法公布以后,投资圈的朋友们纷纷站出来发表看法。有鼓掌欢呼的,有放下筷子骂娘的,有看好后市行情的,有看衰长期走势的。这里我挑几个典型问题,说下自己的看法。
问题一:这么搞的话,不让PE们到期了减持走人,一级市场的流动性不就没有了?
观点:以前很多PE机构瞄准的是那些Pre-IPO的公司,这些公司早就度过了艰难的创业时期,都已经有了成规模的收入和利润。上市在即,这个时候去入股,无非是想在上市后凭借着高估值的行情现状,解禁后就卖出股份走人。然后继续去找那些新的Pre-IPO公司。以前二级市场是牛市、震荡市的时候,这么玩还不足以引起市场的崩塌,但是现在熊市里,二级市场就没有几个股民赚钱的,凭啥让他们在一级市场玩套利这么爽呢?
我就曾经买过二支上市后,股价上涨了30多倍的股票。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是哪几支。但是我们回过头去看,这2个公司上市之前的PE们,都在解禁后就清仓式走人了,卖在最底部,错失了后面3年30倍的行情。所以,他们真是来培育公司和产业的,真具备挖掘好公司的能力吗?
所以,有人说,一级市场的流动性从此会没了。问题是,以前这些流动性也从来没来过二级市场啊。没了就没了呗。
问题二:这么搞的话,减持股份这么麻烦,大股东们会不会没有动力做高股价了,坐吃等死?
观点:如果公司经营不好,那就让他们坐吃等死呗。现在是准注册制度了,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监管层又从制度上掐死了玩估值套利、制度套利的办法。烂公司的估值水平会越来越低,大股东们既然没那个经营水平,是白菜,就别***的价钱。
现在对特定股东减持的时间做出限制,无非是想把特定股东的利益,和二级市场上股民的利益绑定在一起,根除二者屁股不坐在一起的道德风险。股民们也要加强自己的识别能力,别买这种烂公司的股票。
问题三:这么搞的话,以前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就化为零了,市场化到哪里去了,家长式监管还要继续下去?
观点:只是限制特定股东股份的减持时间和数量,股东们的流通权没有丝毫受到影响,价值和价格依然在。这不仅不是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倒退,反而是优化。
《美国证券法144号条例》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股东,以及从特定股东处获取了限制性证券,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整体原则也是分步骤、慢走的框架。证监会这次的减持新规,是参考了海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对原有漏洞的一个重大补充。
市场化,应该指的是供给、需求的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市场化,不代表信息披露、规则不对称方面的自由化、无监管化。
问题四:你说了这么多,后面股市行情会怎么走?
观点:中国股市一路带病走来,历经各种漏洞和挫折,这次的新规,是二次股改,是顶层设计层面的一种制度性优化。无论后面行情怎么走,我们都应该为这次新规定而感到高兴。
虽然有人骂,这种做法无非是将特定股东的减持时间拖后,堰塞湖迟早都在二级市场头上。但是我说,堰塞湖的高度是会变的。
2012年底,郭树清作为新任证监会主席,目睹了2大指数持续阴跌,市场窒息的局面,面对即将解禁的创业板公司特定股东们,要求他们做出推迟解禁的承诺。当时也是骂声一片。但是,中国股市的一轮大牛市从创业板开始起步了。
资产定价,无非讲究的是供给和需求的博弈;供给大幅减少了,你说价格会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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