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昨日正式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同时发布了新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
吴晓青说。环保部已下发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实施,2016年1月1日是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目前正在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国家将在“十二五”期间,投入1000多亿元治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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